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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4-05 10:39:28
[25] John Fortescue, On the Laws and Governance of England, Shelley Lockwood (eds.),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97, p.138. [26] Id. pp. 117-118. [27] Id. p. 138. [28] Id. p. 114. [29] John Fortescue, On the Laws and Governance of England, Shelley Lockwood (eds.),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97, p.16. [30] J.H.Bake, An Introduction to English Legal History, Butterworths Co. Ltd., 1990, p.190. [31] W. Holdsworth, A History of English Law, V.II, Sweet Maxwell Ltd., 1956, p.562. 作者简介: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讲师 来源:《全国外国法制史研究会学术丛书——英美法系及其对中国的影响》 进入专题: 福蒂斯丘 宪政 。
(3)第三种情况属于在当事人无违法主观认识下客观上形成的存量违章建筑,如果自具体认定和处理时间节点往前计算在处罚时效内,按第一种情况处理对于存量违章建筑,依现行法律规范当事人对该等违章建筑虽不享有本权(所有权),但因其实际的管理和控制客观上形成了一种占有关系,这种占有为我国《物权法》所保护,并禁止他人对该权利予以随意侵犯。
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10%以下的罚款。其原因就在于:对于该等违章建筑是具有保护法益的。如前述,现行行政法律法规往往在于规制违章建筑进行建设之增量,而在拆迁领域中我们遇到的更多是存量违章建筑。不应将建成后的违章建筑的事实存在,认定为进行建设这一行为存在连续或继续状态。在此需要补充探讨的是,除实在情形下的违章建筑外,对于形成的存量违章建筑,之所以根据前述规则要求纳入拆迁征收补偿范围,是有其深刻的法理基础的。
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对于因前者造成的违章建筑,应当深入实际,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纳入补偿范围。人民代表大会制是我国宪法学应有的一个重要范畴。
(3)法院行使司法权,但总统任命最高法院的法官,只是需经国会批准,当然最高法院对国会的立法行为和总统的行政行为行使司法审查权这是一个好制度,有助于全国人大常委会了解各地的情况。适应优化常委会组成人员结构、加强常委会自身建设的需要,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增加到175人。大部分议案、质询案先由有关专门委员会审议,大会主席团对问题可以考虑得更周到些,大会的决定可以更符合实际,最终有助于加强、充实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工作。
1989年4月,七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全国人大议事规则第30条规定,全国人大每年举行会议的时候,国务院向会议提出的工作报告,经各代表团审议后,会议可以作出相应的决议。1979年下半年,66个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和市辖区进行了直接选举的试点工作,第一批共66个县级人大常委会产生。
为此,第十六条中规定,要按照保证各地区都有适当数量代表的要求对全国人大代表名额进行分配,并确定了相同的地区基本名额数。如果这样,就侵犯了国务院、法院、检察院的职权。彭真同志说:总之,全国人大常委会对省级人大常委会,是法律监督关系,不是领导关系。(五)建立健全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机构 在上世纪50年代中期,就提出要加强常委会工作机构建设。
三要对基本的、重大的、长远的问题,进行系统的调查研究。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1954年宪法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有主持全国人大代表选举等19项职权。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对全国人大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54]。
第二,关于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职权。在不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省级和较大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
彭真同志多次强调,包括他这个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在内,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组成人员都要严格遵循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的民主原则。[23] 彭真:《论新中国的政法工作》,中央文献出版社1992年版,第266页。
在会议审议过程中,每个代表或常委会组成人员充分发表意见,会议对于审议中提出的各种意见,包括不同意见,都要认真研究。[72] 见彭真:《论新时期的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中央文献出版社1989年版,第48—55页。[27]只有国家权力机关作出的决定得到行政机关迅速有效的执行,得到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公平公正的执行,人民的意志才能得到实现。历史事实证明,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经过实践考验适合我国国情的正确制度,只有在统一的国家内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才能抵御外来的侵略和颠覆活动,保障整个国家和各民族的共同繁荣。彭真同志提出,人大常委会机关工作人员要做到以下四点:坚持把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作为一切行动的指针。全国人大从第一届开始就设立了常委会。
但是在不违背中央方针的条件下,按照情况和工作需要,地方可以搞章程、条例、办法,宪法并没有约束。在继承和发展1954年宪法(赋予全国人大14项职权)的基础上,1982年宪法明确规定全国人大有15项职权,其中比较重要的有:(1)恢复全国人大有权监督宪法的实施的规定。
坚持真理,随时修正错误。常委会对工作汇报要认真审议,一般不需要作出决议。
见《彭真文选》,中央文献出版社1989年版,第455页。省(区、市)人大常委会在本级人大闭会期间,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
[4] 彭真:《论新中国的政法工作》,中央文献出版社1992年版,第427页。[63] 《彭真文选》,中央文献出版社1989年版,第530—531页。在谈到村民委员会时,彭真同志指出:有了村民委员会,农民群众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实行直接民主,要办什么,不办什么,先办什么,后办什么,都由群众直接依法决定,这是最广泛的民主实践。人大常委会在向代表大会报告中,年年都检讨这个问题,但改起来却难了。
[10]这样,人民就可以通过人大代表管理国家大事,掌握自己的、民族的、国家的命运。撤销省(区、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和决议。
[33] (二)人大与一府两院是决定与执行、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 监督权是宪法赋予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比如,全国人大常委会应该召集省级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开会,座谈、总结、交流工作经验。
这样,我们的立法体制、监督体制、财政体制等都与国家结构的特点相适应。这实际上将有相当数量的委员是专职的[52],尽管人大代表基本上都是兼职的。
从广义的监督来说,还包括审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审查预算、决算,审议工作报告,人事任免等。这里着重说一说人大及其常委会开展对法律实施情况的检查。研究的结论之一就是:从健全全国人大的工作机构入手,增设若干个常设委员会协助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进行立法和监督[56]。人民通过民主选举产生的代表行使权力,组织政府,管理国家,并且监督和有权罢免各级政权的组成人员,这是人民最大的、最根本的权利。
一言堂好像省事,结果往往费事甚至坏事。[31] 《邓小平文选》第三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220页。
这表明我们党对治理国家的基本方式有了新的认识,由原来的依靠政策治理国家逐步转变为既依靠政策又依靠法律来治理国家。[28] 彭真:《论新时期的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中央文献出版社1989年版,第335页。
(二)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和工作习惯 人大行使职权的基本形式是举行会议,凡事都讲程序、开会决定。进入专题: 彭真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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